索引号: | 12371000MB28411296/2023-00255 | 内容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威海市实验高级中学 | 公开日期: | 2023-07-10 |
威海市实验高级中学禁止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如需特殊情况,需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审批,将手机带到学校后交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待学生离校时取回。如未经过审批私自携带并使用手机,不论任何理由将按照严重违纪处理。处理办法如下:个人信用积分扣 10 分,个人做出书面检讨,并给予警告处分。
倡导文明交往,共建美丽校园。若发现不文明行为、交往过密者,每人次-10 分,并约谈双方家长,个人做出书面检讨,并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要加重处分等级。
1.肇事者:用各种方式挑衅他人,造成打架后果者,每人每次扣 5—20 分,视情节严重按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2.参与者:参与他人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 10—30 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学生处按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3.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者的治疗等所需费用。
1.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每人次扣 10 分,视情节严重按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2.造谣生事、针对或孤立他人的,对他人心理上造成压力, 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每人次扣 10 分,视情节严重按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1.无理顶撞甚至谩骂教职工、家长或长辈的。
2.当面或背后以各种形式侮辱或诽谤教职工人格尊严的。
3.公众场所涂写、张贴辱骂他人的图画、文字等的,传阅非法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等。
4.在校内任何场所吸烟、喝酒的。
5.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外出的、翻越校园围墙的。
6.利用望远镜、影视器材等偷看、偷拍师生隐私的,包括利用望远镜向男、女生宿舍眺望的。
1.携带易爆易燃、有毒物品进入校园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在校内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或动作。公众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告、隐匿、毁弃或私拆公共或他人物件、在寝室或教室内使用违章电器并引起不安全事故的。
3.用计算机网络违反纪律的、网上散播反动言论、有损学校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谣言的、传播色情暴力文化的、利用病毒或系统漏洞等破坏信息程序正常运行者、破坏网络设备、线路,私自拆装设备线路等。
4.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