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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494507839T/2024-00688 内容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文登师范学校 公开日期: 2024-02-29

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文登师范学校
时间: 2024-02-2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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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总

                                                                 


                                                                     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学生的仪容仪表不仅是学生群体精神风貌的体现,而且也反映了一所学校的校风及管理形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严谨的作风,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仪表规范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整洁大方,朴素端庄,自然得体,符合中职学生的身份和特点,反映青少年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发型要求

1、男生的标准发型为平头或学生分头。头发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染发、不烫发,不理碎发,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留中分发型及其它怪异发型,不使用摩丝、发胶定型头发。

2、女生的标准发型为齐耳短发、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前额流海不过眉,马尾辫长不过肩。不披头散发,不烫发、不染发,不理超短碎发,不梳怪异发型。

三、服饰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穿着校服,不在校服表面涂绘文字、图案或装饰校徽、团徽以外的任何饰物。

2、早操、课间操、体育课必须按要求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3、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手链、护身符等饰物;不得纹身;不背与学生身份不符的背包、挎包等。

4、不涂脂抹粉,不描眉毛,不涂眼影,不粘贴睫毛,不涂染指甲,不使用具有强烈气味的化妆品。

四、执行措施

《学生仪表规范》是校规校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要求,请每位同学自觉遵照执行。学生管理部门和班主任要把“规范”的监督执行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责,从严要求,常抓不懈。每次放假开学各班要重点检查,各教学部每周组织一次常规检查,学生处、团委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生除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外,还将采取以下管理处罚措施:

1、经检查不合规范的,第一次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限期内不改正、改正不彻底的或再次违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来校协助做工作。

3、屡教不改及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劝其退学。

 

关于禁止学生在校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规定

手机作为一种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部分家长出于与学生联系方便的考虑,给学生配备了手机。但是,在近几年的学校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学生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较差,在校携带手机已严重妨碍到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且在管理上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我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负面影响与危害

1、不少同学不分场合使用手机聊天、发短信、玩游戏,甚至在上课、上自习时玩手机,严重分散了学习注意力,影响正常的上课秩序。

2、晚上就寝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手机上网聊天、发短信,影响自己和其他同学正常就寝休息。

3、手机信息中有许多虚假诈骗信息及不健康的信息,正处在发育期的未成年学生很容易被诱惑、受蒙骗;手机游戏、手机上网也很容易使学生痴迷、上瘾,严重者甚至导致心理问题。

4、在学生的违纪违法事件中,几乎大多都与手机有一定关联。利用手机进行考试作弊的;发布传播信息造谣诽谤他人的;使用智能手机登陆色情网页、看暴力片的;通过手机跟社会一些闲杂人员保持联系,一遇到矛盾和纷争,不是找老师去协调,而是用手机直接联系校外青年来解决。一场后果严重的冲突有可能由此而产生。

5、手机容易成为同学之间攀比的对象,不仅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高额的手机费用和话费支出增加了父母的经济负担。

6、手机辐射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青少年的免疫系统比成人脆弱,更容易受辐射影响。手机辐射会对学生脑部神经造成严重损害,轻者引起头痛、记忆力减退和睡眠失调,重者导致神经官能症。

7. 每个学生都带手机,在电池充电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管理麻烦和安全隐患。另外,近年来因走路玩手机而导致的伤亡事故也屡见不鲜。

8.手机属常用、贵重物品,容易遗失,随身携带对跑操、上体育课等室外活动都有妨碍。而一旦丢失,除了造成个人经济损失,还容易引发同学之间的猜疑与矛盾。

二、关于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的管理规定:

1.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

2.私自携带手机入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

①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家长到校和班主任共同教育学生。

②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给与警告处分,由家长带回家教育三天。

③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给与记过以上处分,由家长带回家教育一周。

4、考虑到学生与家长联系的需要,学校为每个班级配备两部小灵通电话,各宿舍楼值班室设值班电话(仅限各楼层值班干部或班长、书记),若家长有事找自己的子女,可拨打班级小灵通电话,也可以给班主任打电话联系。

5、学生使用手机时严禁登录不适合未成年人浏览的网站,不上传、不下载,不传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不利用手机发虚假信息、骚扰他人;不泄露他人隐私,不扰乱社会秩序;如有违反,一经查获,将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总之,倡导节俭,反对奢侈,从严治校,一切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一直是我们的育人和管理理念,请每位同学和家长务必理解学校的良苦用心,积极支持、响应和配合!

 

关于配发小灵通电话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学校决定为每个在校班级配发2部小灵通电话,各教学部男女生值班室各配发1部电话。为确保该电话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各教学班要指定2名责任心强的主要学生干部负责班级电话的使用保管。其他学生要使用该电话须经允许。负责保管电话的学生干部要细心为同学服好务,家长来电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生用该电话与家长及亲属通话联系,要做好记录。

二、各班级学生要将班级及值班室电话号码告知其家长,家长有事可通过短信或拨打该电话与学生联系。

三、学校配发的电话套餐,接听免费,拨打联通电话全部免费。基本套餐费用由学校负责,超出部分由班级负责,发送短信,每条0.1元。为减少通话费用,建议家长办理联通手机卡。

四、班级配发电话白天开通,晚上熄灯后关机,值班室配发电话白天关机,晚上下自习后开通。正常上课期间,不得使用该电话对外联系。

五、各教学部、教学班要加强对配发电话的管理,所有配发电话均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转借或交由其他人员保管,以防丢失。

六、各教学部、教学班可参照以上规定及原来的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跑操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早操、课间操的秩序和要求,全面提高跑操的质量和水平,使学生养成严谨、专注的做事态度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特做如下规定:

一、跑操规范

(一)集合:

下课铃响后,各班必须在按时到达指定位置,集合整队,清点人数。

要求:快、齐、静,班与班之间间隔3米。不迟到,不喧闹。

(二)齐步走:

齐步走口令下达以后全体同学同时抬步走,后边的班级要原地踏步,保持好与前面班级的距离。各班经过主席台前要呼喊口号一遍。     

要求:抬头挺胸,摆臂幅度到位,队伍前后、左右排面整齐,随音乐节奏步调一致,口号响亮。

(三)跑步走:

跑步走在各班体育委员的口令指挥下跑步,保持好班级之间的间隔距离,各班跑到主席台前呼喊口号一遍。

要求:步幅适中,步频适当放缓,避免忽快忽慢;队伍前后、左右排面整齐,屈臂前后摆动,大小臂夹角约90度,做到步调一致、口号响亮。跑步走变齐步走要在两步之内踏上音乐节奏。

(四)仪表风纪:

1、必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全班服装统一。冬季不得穿大外套、围围巾、戴帽子、戴口罩等;夏天不得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等;衣服拉链应拉到胸骨柄以上。

2、整个出操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专注,精神饱满,作风严谨,听从指挥。不嬉闹、不交头接耳;不披头散发;手不放在口袋里或袖口内;口号整齐嘹亮,内容健康向上。

二、考核要求

1、学生的考勤与考核:早操与课间操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基本、最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勤。因伤病等原因超过一周不能参加跑操,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时伤病须持医务室的假条到教学部请假。学生个人出操的考勤与考核,由教学部及各班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每天有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公布。考评结果纳入体育成绩及操行的考核,每学期出操达不到半数的,体育成绩不能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并取消参加综合荣誉评选的资格。

各班因伤病不能跑操的学生,必须到指定地点列队观摩见习,或由各部安排老师组织走步锻炼。不得迟到,不得喧哗。除请假见习的学生生外,每缺勤一次扣0.2分,每迟到一次扣0.1分,着装与发型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1分。

2、班级的考评:由学生处和各教学部根据出操率、整齐度、着装、口号与精神面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每周一公布。学期末将一学期跑操情况汇总,纳入先进班集体考评。

3、班主任的考核:班主任要到场督促检查,并随班跑操。

学生处和各教学部每天组织值班人员检查班主任到位情况,每月公示一次,期末纳入班主任的考评。

 

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文斐

副组长:崔  武

组  员:王喜新、孙玉娣、陈艳军、丁韶锋、冷丰鹏、王锐、马永建、杨光、陆丰娟

二、免学费范围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免学费范围: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材料提供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七、申报、审批程序

1、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均符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各教学部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按规定推报国家助学金资助初选对象。

3、学生处汇总情况,各教学部组织走访调查与核实,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最终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组织受资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5、将相关资料信息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核。

八、资助金额及发放

经威海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发放,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发放时间由上级财政与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军政素质,增强国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教育部、解放军三总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高中阶段新生军事训练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军政训练,教育学生学习和继承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掌握基本的军事常识和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磨练学生坚毅顽强、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培养学生严谨文明的行为习惯和严明的组织纪律性,为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每年新生入学后,安排10天左右的军事训练和入学教育。每次军训最后要举行全校性军训成果汇报表演(新生、老生全部参加)。

三、军训内容

1、队列训练。包括稍息、立正、看齐、报数、停止间转法、行进间步法变换等。要求达到部队“队列条令”的基本要求。

2、内务整理。按照部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使学生掌握个人床位整理技术和寝室内务操作要求。

3、国防教育。学习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树立国防观念。

四、军训方法

1、新生班采用全天训练的方法,学校聘请教官,具体负责训练指导。做到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

2、老生班在往年军训的基础上,利用早晨、课间操、课外活动、星期六、星期天的时间,复习巩固军训内容和成果。由各教学部和班主任负责组织,采取自训的方法进行。

3、军训以教学班为基本单位。采取集中(连)和分散(排、班)训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和新生入学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五、军训编制

全校所有新生编为一个军训团,每个教学部编为一个营,以下以专业和教学班为单位组成连、排;军训期间教学班改称为排,学习小组改称为班。营、连、排长由承训教官担任。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军训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军训团带队领导、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负责人为成员。

(二)设立军训工作办公室,在军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总体负责军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及协调。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分管副校长兼主任,学生处主任为副主任

七、军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1、军训是新生入学后的首件大事,各部门和全校师生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紧密协作,以保证军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2、新生班主任要全程跟班指导,随时了解学生的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发动和教育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处理军训中的突发问题。

3、军训期间,新生要全员参加,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克服一切困难,全身心投入军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缺勤。确实不适宜参加军训的,可由家长提出申请,予以免训,但必须到现场观摩。军训过程中学生如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向教官和班主任报告,不得擅自离队。

4、严格遵守军训纪律和作息时间,准时参加军训活动。参训学生要统一穿军训服装、胶鞋,不准化妆、不佩戴首饰;要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尊重教官,服从教官的训练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5、老生由各教学部自行组织训练,班主任要靠班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管理人员要严格组织考勤。

6、军训过程中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及安全防病工作,要高度重视军训期间食品卫生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7、认真做好军训总结。军训结束,将根据平时的表现情况(包括队列训练、内务整理、入学教育情况等)和汇报表演情况,评出军训先进排(50%)和先进个人(20%)。班级军训成绩列入先进班集体考核,作为期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8、新生个人的军训成绩考核由教官和班主任共同负责,考核成绩要记入学生档案(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优雅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必须按学生管理部门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

2、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睡觉、起床;不得在宿舍内会餐、酗酒、吸烟、打麻将、拍球、跳舞、大声吵闹、喧哗等;严禁赌博、传销等非法行为,严禁在宿舍内养各种宠物,保持公寓安静的休息环境。

3、情趣健康,文明就寝。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污言秽语,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得在窗台、走廊、洗脸间晾晒衣物。

4、注意防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棍棒、管制刀具等暴力器械带入公寓;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乱装电源插头,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蚊香等电热器材;禁止点燃蜡烛;禁止使用燃油、燃气灶具和酒精炉等烧水做饭。

5、注意防盗,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现金存入银行,及时关窗锁门;校外人员严禁进入公寓。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严格请销假制度。

6、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乱涂乱画、乱扯乱挂;宿舍内生活用品按规定摆放,宿舍布置美观大方;及时清除宿舍、走廊垃圾,垃圾装袋送到指定位置,不得将垃圾丢放到走廊、洗脸间及厕所;保持墙壁、门窗、地面洁静;常开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7、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门、窗、床、电话、水电等设施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使用。离开宿舍随手关灯,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8、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准进入他人寝室。夜间因病外出就诊,需到学生公寓管理室请假登记,返回后凭医院证明销假。要自觉服从管理,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

9、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在公寓内推销或传销商品,不准涂写、张贴启事和传单。严禁在公寓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

10、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对本宿舍纪律、卫生、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要熟悉、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接受学校安全工作技能培训,并负责培训本宿舍成员。

 

学生管理值班制度

为规范学生管理工作,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学生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一)学生管理值班岗的设置

学生处和各教学部设管理人员值班岗,安排管理老师轮流负责平日白天、晚自习、午睡晚睡及周末的值班检查。

(二)学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检查及学生违纪的查处和汇报。

2、负责学生的请销假。按批假程序开据假单、做好登记记录。

3、负责早操、课间及学生集会操组织、检查,做好各班级人数的清点记录。

4、负责午休和晚睡的查人和管理,维护宿舍楼内的正常秩序。

5、负责班主任的考勤和记录。

二、公寓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一)公寓值班岗的设置

学生公寓设公寓管理岗,由学生处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为主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二)公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宿舍楼内外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2、负责对进出公寓的学生进行监督检查,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

3、严格掌控外来人员进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防止盗窃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三、宿舍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一)学生宿舍夜间值班岗的设置

男女生宿舍楼各设一个教师值班室,安排1—2名教师专门负责学生宿舍的夜间值班。

(二)宿舍夜间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学生管理人员对午休和晚睡的进行检查。

2、负责查处午休和晚睡期间的违纪行为,维持宿舍楼内的正常秩序。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宿舍楼内设施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和报告。

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格管理。不准脱岗、空岗或提前离岗;因事需要调班的,须事先征得学生处及教学部分管领导同意。因值班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解决,不推诿,不留隐患,不使事态扩大,争取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遇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处置和调度,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报告。

3、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值班期间不得喝酒、不得聚众赌博等。

4、认真做好各种值班记录,如实反映和汇报问题。

5、值班时间:

学生管理人员:从学生起床至晚睡后半个小时。

宿舍管理人员:晚睡、午休前20分钟到学生起床

 

学生评优评先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争先,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先进班集体考评意见》、《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关于在学生中评选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先进荣誉称号的设置

1、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

2、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年度最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学习标兵”、“专业能手”、“勤俭之星”、“文明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

二、评选数额和比例

1、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各部班级总数的40%。

2、年度最佳学生为年度最高个人荣誉,其评选比例为在校生的1%。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1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班级干部人数的40%;非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班级干部人数的30%;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班级,优秀团员、勤俭之星、文明之星占班级团员总人数的15%,非优秀团支部的班级,优秀团员、勤俭之星、文明之星占班级团员总人数的10%。

4、学习标兵、专业能手、文艺之星、体育之星的评选比例为各专业、各年级人数的5%。

三、评选标准与条件(见附则)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由各教学部参照《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先进班集体考评意见》和《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先进团支部考评意见》,采取任课教师评议、部领导和学生管理人员评议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的评选结果作为确定各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团员等评选比例的依据。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每学期由各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民主投票,并召集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对学生投票结果进行集中和评议。评选结果报教学部审查通过,并报学生处备案。

3、其他个人先进的评选,以年级和专业为单位,依据有关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推举产生。

4、评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评选结果须报学生处备案。学年内,连续两学期均获得同一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将报请学校党委审核批准,授予学年度先进荣誉称号。

5、年度最佳学生的评选每学年组织一次,由学生个人申报、各教学部按比例统一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包括申报材料和事迹介绍)上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准。

五、表彰

每学年度,学校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被评为各类先进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学生家长;个人荣誉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加分条件。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团委。

 

晚自习值班制度

一、晚自习实行教学部负责管理制度,由各教学部安排值班辅导教师。

二、值班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及时清查人数,组织学生自习,认真填写课堂考勤表,及时上交教学部。

三、值班教师对所负责的班级要不断巡查,保证各自习教室安静有序,对学生自习期间擅离教室、打闹、睡觉、听MP3、玩手机等现象及时制止,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并报告教学部值班领导。

四、值班教师不得干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

五、不允许教师随意换岗,更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换岗,必须提前请示教学部值班领导。

六、晚自习结束时,要督促学生及时关闭电源,关窗,锁门,及时离开教室。

七、事故处理

(1)值班领导巡查时若发现值班教师不在,按脱岗处理。

(2)迟到5分钟,按上课迟到处理。

 

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7年9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三年制中专各专业学生。“3+4”初中起点本科、三二连读大专各专业前三年的学生的学籍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招生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及针对我校职业教育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对象应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

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对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要在开学一个月内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教学部、招生就业处审查通过,由学生处统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备案。同时建立新生档案。学生即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要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规定者,三个月内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由学生处负责汇总、备案。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否则,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到校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文化课、专业课、实习)和操行评定两个方面。学业成绩,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其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及升、留级的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结构分制,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学科成绩的50%,考试成绩占50%。有期中考试的学科,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30%。专业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分段式、项目式、模块式上课的学科,对不同单元、不同项目、不同模块确立不同的分数权重,分段、分项、分块进行考核,将课堂考查项目纳入各学科总成绩的考核。

第九条: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各学期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要填入学生手册。学业成绩和操行评定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考核学科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者,应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计入学生成绩登记表补考栏或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二条:实习(教学实习、实训和结合专业的劳动实践)应进行考查,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根据实习要求,考查学生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

第十三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医生证明和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四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专业技能与基本功达标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第四章  纪律与考勤  奖励与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公民道德、中等学校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实验、公益劳动、集体活动、军训等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要责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某方面事迹突出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颁发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受前四种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勒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撤销后,应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抽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对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五章  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一条:学生每学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或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二条:学年度成绩考核不及格学科达到应修学科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或经补考后仍有两科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仅限一次。

第六章  工学交替、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需要组织成年学生实行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并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四条:成年学生已入学一年或完成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要求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等,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休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或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要递交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

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一次为限。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逾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后,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或服从学校安排。逾期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转学。因家庭迁居外地等原因确需办理转学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及接收学校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所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中途要求转换专业的,须由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学籍变动学期汇报制度,学生处要在每学期开学一月内将学籍变动情况通报全校并备案。

第八章   退 学

第三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准予退学或责令其退学。

1、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

2、休学期满不能复学或复学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4、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

5、有正当理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退学者;

6、未经批准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或二周内不到校上课者;

7、因旷课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8.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或旷考累计两学科者。

9.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10.违犯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三十二条: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职业技能证书(或专业能力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英语合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准予毕业,并发毕业证书。证书不全者,待证书考全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经毕业前补考后学科成绩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或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而毕业时又未撤销者缓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毕业证书遗失不补,学校可出具学历证明。

第三十六条: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