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495184234D/2024-01109 | 内容分类: | 安全制度 |
发布机构: | 威海三中 | 公开日期: | 2024-02-16 |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的用途、荷载和使用
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实验室、图书室、器材室、电教室等由各室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办公室、教室及专用房屋由各室负责人、班主任及有关人员负责管理。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室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