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495184234D/2024-01107 | 内容分类: | 安全制度 |
发布机构: | 威海三中 | 公开日期: | 2024-02-16 |
1.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2.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任课教师要及时上报级部管理主任,级部在核实的同时要通知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任课教师要安排学生及时就医并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学习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和级部共同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8.实验教学中要规范操作,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时刻关注学生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9.学生因事、因病请假,班主任需电话联系家长,经家长同意后班主任开具假条,由级部签字确认备案后,学生方可离校。
10.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而发生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论处。
11.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